(2009-02-27)
● 侯启祥
男雇主被指拳打女佣、踩她的脚、抓她的头发及用扫帚打她,案经审讯,法官基于控方证据确凿,昨天裁决他罪成。
由于控方要针对刑罚陈词,要求法官严惩被告,因此法官展至下月5日让控方陈词及律师求情,再择日判刑。
被告董秋伟(31岁、译音)已婚,有两个女儿,一个一岁,一个三岁,住裕廊西65街组屋。案发时,他是空军部队上士长,目前在一间公司当行政职员。
他共面对7项蓄意伤人传票,指他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蓄意伤害女佣,他否认有罪,案件去年7月7日开审,断断续续审讯7天,控方有7名证人,辩方只有被告一个证人。
印尼女佣薇达雅蒂(24岁)是在2006年9月9日到被告家工作,根据控方证据,女佣在被告家工作期间,被告不让她跟外人接触,并且将女佣代理给她的联络资料丢掉。
女佣到被告家工作三个月后,遭被告动辄打骂。被告用扫帚打伤她的手臂和双腿,并且戳她的身体。此外,被告不高兴便踩她的脚。被告还将一个装着热水的杯子丢向她,烫伤她的腿部。
被告多次诬告女佣偷钱,女佣曾经因为无法忍受被告的虐待,想拿刀子自残,被告母亲看见,诬赖女佣要杀她。被告不让女佣跟外人接触,并且将女佣代理给她的联络资料丢掉,
2007年2月25日晚上,被告不给薇达雅蒂东西吃,她肚子饿得受不了,便拿奶粉来充饥,被告知道了,强迫她张开嘴巴,然后拳打她的左脸。被告叫她蹲下身体,抓住她的头发,旋转她的身体。之后,被告用手肘击打她背部。
她要被告停手,被告不理会,还说要狠狠踢她两下才肯罢休。事后,被告说要报警,告她偷奶粉。隔天,她逃离被告的家。
被告否认伤害女佣,并指女佣是因偷钱,害怕他报警捉她,因此诬告他。他也指女佣多次离家出走。
主控官惹耶提萨副检察司在结案陈词时指出,没有证据显示女佣偷钱,那只不过是被告企图破坏女佣品格的伎俩。如果女佣真是那么坏,被告不可能继续雇用她。被告并非第一次聘请女佣,他过去曾多次更换女佣。
被告面对的7项传票,每项可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最多1000元,或两者兼施。由于受害者是女佣,刑罚将是原有的1.5倍。
(一)主要讯息(Big Idea)篇章主要传达的是什么信息?我们关注的大课题是什么?(二)关键性理解(Key Understanding)这里关系到什么重要并且需要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必须关注?(三)基本问题(Essential Questions)我们需要问哪些最基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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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02, 2009
Thursday, March 27, 2008
用熨斗烫伤女佣手 秘书判坐牢六个月
(2008-03-25)
● 侯启祥
女秘书被控以热熨斗烫伤女佣左手背,经审讯后,法官基于证据确凿,判她坐牢6个月。
被告黄腾桂(39岁)昨天在家人陪同下出庭,闻判时神情沮丧,休庭后不禁掉下眼泪,她的丈夫不停地安慰她。
黄腾桂育有10岁和12岁的儿子,住后港4道组屋。女佣阿蒂拉达(34岁)来自菲律宾,前年9月16日到被告家工作,不到两个月,便遭被告伤害。
被告面对一项控状,指她在前年11月11日下午约3时,在住家用熨斗烫女佣左手背。有关条文的刑罚是坐牢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由于本案受害人是女佣,刑罚将是原有的1.5倍。
她否认有罪,案件去年11月28日开审,断断续续审讯8天,控方传召8名证人,包括为女佣验伤的樟宜综合医院的吴湘雄医生。
辩方则有10名证人,包括被告的丈夫和两个儿子,也传召整容医生洪思伟提供专家意见。
被告辩称不清楚女佣怎么烫伤,声称可能是女佣自己弄伤。
她供证说,女佣在她家工作的头一个月表现不错,虽然做事情慢,但听从指示,后来,她不肯预支500元工资,女佣态度改变,甚至表示做不来,不想替她工作。她在女佣代理建议下,要女佣做多一个月。
事发当天,女佣烫焦她的上衣,她表示“没关系”。当时,她的两个儿子在场。
女佣则供称,事发前一天,她不听从被告指示,将清洁剂倒在布上洗布,没把清洁剂倒在手中,结果受到被告臭骂。
隔天,她烫焦被告上衣,她向被告道歉,并把衣服放在烫衣板上,向被告解释。当时,她的左手放在衣服上,被告突拿起熨斗按在她的左手背约几秒。被告指她经常健忘,并说这是给她处罚。
控辩双方传召的医生都同意,女佣的伤口可能是自己弄伤,也可能被人弄伤。不过,吴湘雄医生认为自己弄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会造成很大的痛楚,而洪思伟医生则认为女佣弄伤自己的可能性较大。(部分人名译音)
● 侯启祥
女秘书被控以热熨斗烫伤女佣左手背,经审讯后,法官基于证据确凿,判她坐牢6个月。
被告黄腾桂(39岁)昨天在家人陪同下出庭,闻判时神情沮丧,休庭后不禁掉下眼泪,她的丈夫不停地安慰她。
黄腾桂育有10岁和12岁的儿子,住后港4道组屋。女佣阿蒂拉达(34岁)来自菲律宾,前年9月16日到被告家工作,不到两个月,便遭被告伤害。
被告面对一项控状,指她在前年11月11日下午约3时,在住家用熨斗烫女佣左手背。有关条文的刑罚是坐牢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由于本案受害人是女佣,刑罚将是原有的1.5倍。
她否认有罪,案件去年11月28日开审,断断续续审讯8天,控方传召8名证人,包括为女佣验伤的樟宜综合医院的吴湘雄医生。
辩方则有10名证人,包括被告的丈夫和两个儿子,也传召整容医生洪思伟提供专家意见。
被告辩称不清楚女佣怎么烫伤,声称可能是女佣自己弄伤。
她供证说,女佣在她家工作的头一个月表现不错,虽然做事情慢,但听从指示,后来,她不肯预支500元工资,女佣态度改变,甚至表示做不来,不想替她工作。她在女佣代理建议下,要女佣做多一个月。
事发当天,女佣烫焦她的上衣,她表示“没关系”。当时,她的两个儿子在场。
女佣则供称,事发前一天,她不听从被告指示,将清洁剂倒在布上洗布,没把清洁剂倒在手中,结果受到被告臭骂。
隔天,她烫焦被告上衣,她向被告道歉,并把衣服放在烫衣板上,向被告解释。当时,她的左手放在衣服上,被告突拿起熨斗按在她的左手背约几秒。被告指她经常健忘,并说这是给她处罚。
控辩双方传召的医生都同意,女佣的伤口可能是自己弄伤,也可能被人弄伤。不过,吴湘雄医生认为自己弄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会造成很大的痛楚,而洪思伟医生则认为女佣弄伤自己的可能性较大。(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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