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7, 2008

用熨斗烫伤女佣手 秘书判坐牢六个月

(2008-03-25)

● 侯启祥

女秘书被控以热熨斗烫伤女佣左手背,经审讯后,法官基于证据确凿,判她坐牢6个月。

  被告黄腾桂(39岁)昨天在家人陪同下出庭,闻判时神情沮丧,休庭后不禁掉下眼泪,她的丈夫不停地安慰她。

  黄腾桂育有10岁和12岁的儿子,住后港4道组屋。女佣阿蒂拉达(34岁)来自菲律宾,前年9月16日到被告家工作,不到两个月,便遭被告伤害。

  被告面对一项控状,指她在前年11月11日下午约3时,在住家用熨斗烫女佣左手背。有关条文的刑罚是坐牢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由于本案受害人是女佣,刑罚将是原有的1.5倍。

  她否认有罪,案件去年11月28日开审,断断续续审讯8天,控方传召8名证人,包括为女佣验伤的樟宜综合医院的吴湘雄医生。

  辩方则有10名证人,包括被告的丈夫和两个儿子,也传召整容医生洪思伟提供专家意见。

  被告辩称不清楚女佣怎么烫伤,声称可能是女佣自己弄伤。

  她供证说,女佣在她家工作的头一个月表现不错,虽然做事情慢,但听从指示,后来,她不肯预支500元工资,女佣态度改变,甚至表示做不来,不想替她工作。她在女佣代理建议下,要女佣做多一个月。

  事发当天,女佣烫焦她的上衣,她表示“没关系”。当时,她的两个儿子在场。

女佣则供称,事发前一天,她不听从被告指示,将清洁剂倒在布上洗布,没把清洁剂倒在手中,结果受到被告臭骂。

  隔天,她烫焦被告上衣,她向被告道歉,并把衣服放在烫衣板上,向被告解释。当时,她的左手放在衣服上,被告突拿起熨斗按在她的左手背约几秒。被告指她经常健忘,并说这是给她处罚。

 控辩双方传召的医生都同意,女佣的伤口可能是自己弄伤,也可能被人弄伤。不过,吴湘雄医生认为自己弄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那会造成很大的痛楚,而洪思伟医生则认为女佣弄伤自己的可能性较大。(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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