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7, 2009

器官捐献者合理报酬 多数公众:最少要5万元

卫生部拟议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并完成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活动。85%的回应者同意按照国际道德规范,让活体捐赠者获得一笔钱。

卫生部拟议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并完成了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活动。85%的回应者同意按照国际道德规范,让活体捐赠者获得一笔钱。多数人认为捐献者的合理赔偿超过5万元。

四处修改获得大部分回应者支持
卫生部昨天发表文告宣布,一共有55名公众和9个机构发表看法。另外,卫生部上个月2日在人民协会举行对话会时进行问卷调查,共有162人回复。该局也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拟议进行的四处修改获得绝大部分回应者的支持。综合调查结果如下:

93%同意60岁以上的死者,如果生前没有要求退出,可捐出器官;
95.5%同意允许在世的捐献者和受赠者进行交叉配对;
85.5%同意给予活体捐献者合理的金钱报偿;
96.5%同意严惩器官买卖集团和中间人。
问卷调查也显示,96%的回应者同意在死后捐出器官,协助器官衰竭的病人。对于捐献者获得多少金钱报偿,76%的回应者认为合理数目应该超过5万元。

卫生部说,多数的回应者认为当局应该承担或抵销捐肾的费用,支付直接开销(例如交通和住宿费)、间接损失(包括收入损失)以及未来开销(预期的复诊费)。

不过,一些回应者也指出,捐献者得到的那笔钱被称为“报偿”(compensation)可能让人误以为,当局是用金钱利诱人们捐出器官,从而削弱自愿捐献的意愿。

将考虑公众建议避免“报偿”字眼
卫生部在文告说,该局将根据国际道德规范和指导原则,制定一个合法和符合道德标准的体制,协助捐献者承担费用,从而减少器官捐献的障碍。该局将考虑公众的建议,尽量避免使用“报偿”这个字眼。

继续严厉取缔非法器官买卖
卫生部也在文告声明,当局继续严厉取缔非法的器官买卖。因此,该局决定严惩器官交易的中间人。

现有法令并没有区分出售和购买器官者,以及中间人的刑罚,同样是监禁不超过12个月、罚款不超过一万元或两者兼施。修正案一旦通过,中间人的刑罚增至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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