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07, 2008

18岁青年挥拳打伤巴士车长被判18个月缓刑

18岁青年挥拳打伤巴士车长,还辱骂到场调查的警员及向他吐口水,星期一被判18个月的缓刑监视。

被告赛夫本月初承认四项控状,包括妨碍警员执行任务、辱骂警员、行为不检及轻微致伤,法官当时要控方提呈改造所报告及缓刑监视报告。

案件星期一提堂,法官认为被告适合接受缓刑监视。除此,法官也谕令被告须为社会服务150个小时,晚上10时到隔天清晨6时不得外出。他的父母必须签保5000元,作为被告守行的保证。

案情显示,今年7月12日晚上11时许,巴士车长布斯巴加(30岁)驾驶巴士来到桥北路一个巴士车站,停车让乘客下车和上车后,将巴士驶出车站。

后来,布斯巴加看见被告和20岁的卢扎尼在追赶他的巴士,便停下来让他们上车。那知,被告上车后走向布斯巴加,挥拳打他的脸部。巴士上其他乘客见状,立即上前阻止被告打人。

警方接到报案到场调查,陈汉杰警曹(译音)叫被告和卢扎尼下车,那知,被告向陈汉杰大声叫喊。陈汉杰设法安抚他,并且对他发出警告,但被告继续叫喊。他还用粗话辱骂陈汉杰。陈汉杰要逮捕被告,被告竟向他吐口水。不过,陈汉杰和同僚最后制服被告。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