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3, 2006

未满17岁少年夜游父母将被通知--警方:新措施绝非宵禁

未满17岁的青少年半夜游荡,警方发现后将通知父母的新措施绝非宵禁,而是防止罪案的一种做法,以减低青少年成为罪犯的目标或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

  警察部队行动局局长甘泽铨高级助理警察总监,昨天针对近日来舆论的一些负面反应召开说明会,进一步解说这项新措施的落实详情。

  甘泽铨强调,警方主要关注的是在偏僻或是经常发生罪案的地点游荡的青少年,而不是针对所有青少年,因此不是每一名深夜在外的青少年的家长都会接获通知信。家长接获通知后,可自行决定该如何教导孩子。

  另一方面,警方也透露,这项新措施自本月中实施以来,当局还未发出任何一封通知信给家长。

  在新措施下,17岁以下的青少年若晚上11时过后还在公共场所游荡,一旦被巡逻警员遇见,其父母或监护人可能接获警方的通知信。

  书信内容将包括通知家长巡逻警察在何时何地碰到该名青少年,对方是否单独一人或成群结队,并且建议父母给予孩子必要的提醒,以免他们成为罪犯下手的目标,或因接触不良分子而误入歧途。

  当局上个星期宣布实施这项新措施后,引来舆论批评,一些人认为管束孩子是父母的责任,警方无须扮演保姆的角色,另有一些人甚至把新措施解读为对青少年实行宵禁,或把深夜不回家的青少年等同于有犯罪倾向的人。警方澄清说,这些看法是对新措施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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