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3, 2006

多数家长赞成警方做法

多数家长赞成警方做法
有学生认为“干涉自由” 杨荣发

  对于17岁以下青少年夜晚11点还在外游荡,家长有可能接获警方通知信的新措施,民众反应不一。

  受访的家长大都对这项新措施表示赞同,认为这将有效阻止青少年犯罪。然而,有些学生却觉得警方的做法干涉了他们的自由。

  家庭主妇简彩云(46岁)说:“现在许多父母都外出工作,无法抽出时间监督孩子,如果警方可扮演‘多一只眼’的角色,将能有效避免青少年在外学坏、误入歧途。”

  另一名家长郭德发(50岁)则说:“我认为这项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过于严厉的话,可能会引起青少年的反弹,以致弄巧反拙。或许把时间延迟到深夜12时,对青少年来说比较容易接受。”

  郭德发也建议,警方如果发现青少年迟归,并可能涉及犯罪活动或成为歹徒的目标时,应该立即打电话通知家长。这个方法比发信通知更快捷有效。

  虽然有些学生也赞同警方的新措施,但也有些学生反对警方干涉青少年回家的时间。他们认为,这样等于侵犯他们的隐私和自由。

  初院高一生赖显谆(16岁)就认为,这项新措施太荒谬了,青少年几点该回家,应该是家长和儿女之间的协议,警方不应该介入。

  “况且,一个少年深夜在外不回家,并不代表他们就可能会学坏。警方在街上巡逻时,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哪些迟归的学生会学坏,哪些不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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