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3, 2006

重视“偶像”力量

社论/言论/天下事 2005-07-16

重视“偶像”力量

● 姜蓓

  读了7月8日吴俊刚先生的文章《当孩子崇拜杀人魔王》,感触颇深。
  目前中学生不良行为、病态心理问题不少,例如,殉情自杀、打架斗殴、黑社会组织、校园暴力等等现象,给本来美好灿烂的花样年华蒙上一层惨淡的阴霾。
  我们的孩子怎么了?是我们学校教育阵线的疏忽?是缺乏舆论群体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是缺少社会正义力量的牵引?
  十几岁的中学时代正是孩子人生观、价值观开始树立、形成的时期,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由于生理成熟期的提前来到,以及对现代知识、信息吸收的丰富性、多元性,使得他们的身心结构处于成人期与少年期之交界的尴尬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叛逆性。
  此时他们身上蕴集着潜藏的能量与爆发力,他们对外界充满了想像,有着很强烈的求知欲与挑战欲;他们渴望突破常规、有所新发现、张扬自我的个性与气质。然而现实生活中平凡的自己往往与愿望中的那个“超我”相反,每天过着平凡的日子。
  那么,如何填补想像世界中偌大的空间?他们往往选择依靠明星偶像的力量。通过偶像的模范形象来加强自己的价值认同,同时也在偶像崇拜的光辉中分享到个人人生价值的成就感。
  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应该重视青少年在这个年龄段的心理特点,抓住“偶像崇拜”这个教育思路,关注并及时引导孩子的偶像崇拜方向,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偶像坐标。
  因为错误的偶像崇拜往往会严重导致孩子价值观的善恶混淆,使他们是非莫辨,黑白不分。例如新闻中的那个误将希特勒作为偶像来崇拜的例子就是很好的教训。
  这些孩子往往缺乏正确的历史知识背景,又看了一些具有历史颠覆性的“戏说”电影、电视剧,才将戏剧中的“历史人物”信以为真,无视历史真相,不辨美丑与忠奸,“认贼作父”。
  此外,现在很多孩子崇拜明星,只是为明星们出众的相貌、光鲜的衣着所打动,对他们的人品与作风视而不见。这样的评判标准难免流于“以貌取人”的肤浅,由此慢慢会形成日后为人处事时幼稚、片面的思维惯性。
  那么如何培养孩子正确的偶像价值观呢?古语道:“读史可以明志”。自古以来学习历史典故是青少年成长学习的必修课,通过对历史的学习让孩子们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历史观;并确立一个正确的人生偶像与为之奋斗的人生目标。最后在不断的生活砺炼中,将自己塑造成为一个明善恶、辨是非,一团正气的纯粹的人、正直的人;将个人的精力与才华施展到人生正途上来。
  真正的学问不是知识的多寡,而是做人的水平和处事的通达。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和国家的人,就要加强历史教育,使其从小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面的人生偶像作为成长典范。
  如今现代社会中高智商犯罪的比重越来越大,那些危害社会与人民的恐怖分子中也不乏拥有高端知识与技能的高科技人才,但是他们的智慧所服务的却是有害于社会、人类的事情。于是知识助长了罪犯的气焰。邪恶的高科技也成为了人类社会中最恐怖、最可怕的毒瘤。
  因此在一些是非曲折的关键问题上,一定要有正面的社会舆论导向,要有老师及长辈们给予他们正确的方向引导,以免孩子步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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